广州生育保险最新条例
凡参加广州生育保险并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女职工,生育时仍在参保并正常缴费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具休报销标准及报销流程如下。 ?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 为了加强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女性职工的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范围,以便市民查询。 ? 报销条件说明 ?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含1年),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规定; ? 3、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期限的,即: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机构不予受理。 ? 2014最新广州生育保险政策条例 ?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法规及管理条例的设立主要为了维护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参保人在生育期间享受应有待遇与医疗保障,同时也实现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是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的法律依据。 ? 广州生育保险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 【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23号 ? 【发布日期】:2008年7月1日 ? 【内容简介】:《规定》明确表述了适用对象,详细介绍了广州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与监督方法,对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待遇内容都与核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于参保职工、用人单位及经办机构等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表态。 ? 【政策文件】:《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 【发文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 【施行日期】:2008年9月1日 ? 【相关简介】:本办法于2008年6月2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3届4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9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中介绍了医疗保险 费的征缴方式与监督管理办法,清晰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构成内容,详细地列明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与结算流程,让我们更了解现行医保服务以及广州城镇职工其它医疗保障。 ? 政策动态 ? 广州生育津贴计发方式可按月发放 ? 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3年6月起,用人单位不论按以上的哪种方式申领生育津贴,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视同职工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不能等申领了生育津贴后才发放给职工。 ?广州市医保局开通互动平台,上网解答生育保险问题 ? 广州市民只需登录“广州医保管理网”,选择自己所在的区(县级市),再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以及联系电话,便能提交咨询问题。咨询服务除医保外,还包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业务。该平台将有100多名专业志愿者为您解答疑惑。 ?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和标准 ?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广东生育保险 ? 二、发放标准 ?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 (一)、女职工 ? 1、生育津贴 ?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 假期天数: ?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晚育假增加15天; ? (4)难产假 ?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流产假 ?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 2、生育医疗费 ?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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