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法
失业保险法是调整失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提供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 失业保险出现的时间相对较晚,有关失业保险的立法直至20世纪初才出现。1905年法国率先颁布《失业保险法》,建立了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挪威、丹麦也分别于1906年和1907年建立了类似于法国的失业保险制度。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对矿山、纺织、建筑等部门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失业保险被纳入国民保险范围。以后,包括意大利、奥地利、波兰、德国等在内的许多国家纷纷效仿,也实行了强制失业保险制度。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中,失业问题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1933年全美失业人口高达l283万人,失业者及其家属的人数占美国总人口的1/3。面对严重的经济危机和失业问题,美国政府采取了国家干预的政策,于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实行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综合性社会保障体系。失业保险除了出现的时间较晚之外,其实施范围也没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那么普遍。据美国社会保障署编的《全球社会保障制度(1995)》一书中记载,到1995年止,在165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61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占37%。目前,世界各国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大致可分成以下几种类型:(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即由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大多实行了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包括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三十多个国家,我国实行的失业保险也属于此类。(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非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而是由劳动者的意愿而决定是否加入。目前,这种类型主要以丹麦为代表,其实行以工会为主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并由政府予以资助而建立失业保险的办法。(3)双重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既有强制性失业保险,又有由政府提供资金、以调查经济状况为发放失业金依据的补贴制度,如德国,或者采取失业救济制度与非强制失业保险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如瑞典和芬兰等。(4)附条件的失业救济制度,即并非所有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失业保险,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失业者才能领取失业救济,如澳大利亚、匈牙利、新西兰等国。此外,还有些国家实行全部由政府负担费用的失业援助制度,有些实行储蓄性失业保险制度,等等。①近年来,世界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已从传统的救济失业向促进就业转化。一些国家因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使得失业保险金的支出不敷重负,许多国家开始改变失业救济的办法,如缩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以促使失业者尽快就业;或者通过颁布立法以改良失业保险的目的,如法国1967年通过了对失业保护制度进行改革的法令,提出失业补偿的目的应适应技术变革的基础结构的前景,失业人员应加强专业机能以适应这种变化。日本于1975年颁布了《雇佣保险法》,取代了1947年的《失业保险法》,将促进就业作为失业保险的首要目的。许多国家愈来愈重视失业保险的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职能。? ? ?国家新政:事业单位“新人”也须参加社保含山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缴方式我区对推进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作部署本市调整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我国事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改革遇抵触广东省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也可纳入工伤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四川部分地区试点我省事业单位要缴工伤保险明年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失业保险法的立法思考?失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建立社会失业保险基金的方式为因失业而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帮助劳动者抵御失业风险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失业保险法是现代法律文明的一项重要成果。它是由立法加以确认、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和生存权、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法律制度。失业保险法是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保障对象、资金来源、领取条件、救助标准和管理方式等内容。?20世纪初,一些国家开始实施失业自愿保险法律制度,如法国(]905年)、挪威(1906年)和丹麦(1907年)相继通过国家立法建立了失业自愿保险制度。但现代意义上的失业社会保险制度则产生于英国。1911年12月16日,英国颁布了《国民保险法》,对失业保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全国范围的矿山、纺织、建筑、造船、铁路、木器等行业强制施行,从而开创了世界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先河。随后,意大利、德国、奥地利等国相继效法,先后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构成了当今世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流。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席卷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美国首当其冲,失业问题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于1935年通过了包括失业、养老保险在内的综合性社会性保险法案。二战以后,日本失业问题也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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