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运行急需责任保险
北京地铁4号线的电梯逆行事故发生后,关注、寻找和排解电梯故障原因,合理界定电梯的生产厂商、使用单位、维护单位应承担的产品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成为焦点和热议。而对于广大出行人群来说,这些争议的结论也许并不重要,事故突然暴露出的电梯使用、维保、监督以及责任的空白,才是真正让人们患上“电梯恐惧症”的最重要原因。当电梯的保险设备发生故障后,谁来给我们的电梯出行一个“保险”?电梯责任保险成为关注。 电梯责任保险不是新险种 电梯责任保险并不是新的险种。它位于多数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名录之中。电梯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及保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凡依法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的电梯保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的对象即电梯可以有各类客货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投保人可以单独投保,即将电梯责任保险作为主险进行投保,也可以选择在公众责任保险中扩展电梯保险责任。 其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被保险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合理的仲裁费用或者诉讼费用,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防灾减损的支出。 电梯责任保险现状 随着城市建筑的日益增高,电梯已成为人们日常“代步”的重要工具,但是目前来看,电梯投保的比率却非常低。据统计,我国目前的电梯保有量已经超过100万台,年增长速度超过20%,而实际上被投保的电梯数量却非常少,2007年大连统计的电梯投保率不足1%。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 对于电梯的使用者来说,专业性和风险意识薄弱抑制了要求。电梯的运作原理以及状况具有相对较高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这些专业性抑制了人们去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的能力,转而相信电梯的维修单位或保有单位的维护能力。对于使用者来说,电梯主要是短暂出行的工具,每个人使用电梯的时间非常短,直接忽视了可能出现的异常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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