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保险业概况介绍
二战后,法国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制定了国家计划,实行宏观计划调节,实行现代化装备目标。政府推行的国有化政策首先在煤气、电力和保险部门的一些大企业中贯彻,同时,社会福利政策也得以推行。 于是,法国的保险业中建立起庞大的对外贸易保险公司,这是一家国家监护的商业保险公司,主要承担法国进出口贸易的各种保险业务,其承担保险业务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担保外国顾客未付货款风险,其中有商业险(买方无清偿能力)、政治险(国内战争、买方国家暴乱)、灾难险(洪水、台风等)以及外汇险(买方国家政府禁止和限制外汇支付);一般情况下,政治风险的保险金额高于商业险。 第二种方式是担保制造中断风险和中长期信贷业务风险。这两种保险只是对在买方国家、法国或者第三国发生意外原因所致损失时提供。第三种方式是向法国出口商提供其他专门担保,主要有外汇担保、经济风险担蓖“商业展览会保险;这些担保承担了出口商在销售或向国外购买货物时因外汇行市波动而引起的损失,承担了出口商因法国国内价格变动导致有关生产成本上升过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了出口商参加国外市场销售调查活动和国际性商品展览会时受到的损失。 法国在1947—1959年间的宏观经济政策是统制与自由交替的经济管理体制。在这期间,对外贸易信贷与担保委员会成立,它的主要职能是审核贸易合同条款、信贷申请报告,事先批准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承接的出口信贷保险;可见,法国政府加强了对出口信用保险的综合领导,管理也更加严密。 1969—1974年间,法国政府干预经济的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逐步推行权力下放政策,改革国家同公营企业的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竞争与集中相结合的政策。于是在此期间,法国的保险公司数量增多,至1971年,仅寿险公司就达64家、股份有限公司33家、朴互公司8家、外国公司19年,有效保额达3844亿法郎;在1974—1981年期间,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又作了许多重要改革,力图实现“法国经济政策的新纪元”;于是在70年代后半期,法国的保险得到迅速发展,人寿保险跃上世界第六位的宝座,有效合同保额超过7400亿法郎,同时,法国的巴黎国民银行、里昂信贷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也进入世界15强,1980年,巴黎国民银行曾居世界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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