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日本必看-日本的健康保险
日本的医疗保险中有在公司、事务所工作的人加入的健康保险制度和以不能加入该健康保险制度者为对象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在日本居住的所有的人,都必须加入某些公共的医疗保险。 ●健康保险,在公司工作的人加入的健康保险。(1)申请·支付,在工作单位办理。保险费从工资中先扣除。(2)自己负担的诊疗费(加入保险时)70岁以上10%或者20%,3岁以上30%,0岁到69岁20%。但是,但住院时还要负担规定的膳食费。(平成15(2003)年4月当月的情况)。(3)保险证完后发给保险证。这是已加入保险的证明,请妥善保管。看病时必须出示保险证。在日本国内旅游时,亦请携带保险证。 ●国民健康保险,在大阪市办理了外国人登记手续,而是在留期限(或者外国人登记的在留许可期限)一年以上的,没有加入公司、事业所等的健康保险者,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短期停留」的在留资格除外。)入境当初的在留期限虽不到一年,但被允许居住一年以上者,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1)申请·支付,在居住地的区役所(办理过外国人登记的地方)的保险部门办理。申请时,需要外国人登记证明书。但在留期限不满一年者,请附上能证明一年以上停留的资料。保险金从4月开始至第二年的3月为止,以一年为单位,根据加入者的人数和市、府民税而计算出来。不过,不同的市、町、村,保险费的计算方法金额有差异。 (2)自己负担的诊疗费(加入保险时),70岁以上10%或者20%,3岁以上到69岁30%,0岁到2岁的婴儿20%。但是,但住院时还要支付规定的膳食费。(平成15(2003)年4月当月的情况)。 (3)保险证,保险证一个家庭发放一份。这是加入保险的证明,请妥善保管。接受医师治疗时,必须出示保险证。在日本国内旅游时,亦请携带保险证。 (4)迁居·迁出·加入其他健康保险时,14天之内,请向区役所保险部门去办理手续。必需材料∶保险证、印章、外国人登录证。回国时,事先必须把保险证、印章、外国人登录证和机票等带去区役所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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