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全险”并不是全赔
“我的车保的是全险,为什么出了事故不给赔?”一些遭遇保险公司拒赔困扰的车主常常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其实所谓的“全险”只是保险公司展业人员对保户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机动车辆保险主险和附加险的一种口语化简称,并不是投保车辆的全部事故损失保险公司都要承担。 通常意义上的“全险”包括交强险、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身划痕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这些险种基本上涵盖了机动车常见的事故风险,但并不是只要发生相关的车辆事故就可获得保险赔偿,因为每个险种的条款都规定了一些免责条款。通常的免责内容包括:驾驶员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等,保险公司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拒绝赔付。 发生下列情形保险公司也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比如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撞到车辆所有人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失;发生双方保险事故后,造成第三方车辆的间接损失;投保车辆在修理厂修理期间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投保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没经过保险公司查勘定损进行修理而继续使用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投保车辆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等。此外,投保车辆停放期间发生车灯、轮胎或者倒车镜被盗丢失的,即使投保了盗抢险,也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在未做约定的情况下,在投保车辆上私自加装设备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加装设备部分的赔偿。 总之,机动车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比较复杂的。专家建议,车主为自己的爱车投保前应认真阅读相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其中的保险责任和免责内容,认为不十分明确的内容可以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详细咨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有义务向保户进行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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