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万元饲料被水淹;保险公司称标准不同拒绝赔偿
保险理赔不该难 买保险就是买保障 常听人说“保险真是买时容易赔时难”,也有人说“多亏我当时买了保险”,同是保险,为何会产生如此截然不同的看法?说白了,关键就是理赔。 倘若将保险比作一条船,那么承保和理赔就是两只桨,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试想,如果经营者只是一门心思盯着保费,高度重视投保,而对办理理赔的客户层层设障,想方设法少赔款或不赔款,导致划水的两只桨仅有一只在工作,结果只能让保险这艘船在原地打转,停滞不前,这恐怕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愿看到的。 饲料公司提供的仓库淹水时的照片 投保的财物被雨水淹坏,保险公司该赔吗?保险公司的答案是“大雨不赔,暴雨才赔”。昆明一饲料公司就遇到这种情况。他们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且对“暴雨”的标准规定不明,一怒之下诉至法院,索赔47万余元。据悉,此案是我省首例“大雨淹物不赔”案,该案将于8月初在五华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 雨淹饲料 保险拒赔 昆明某饲料公司在关上一仓库存有一批饲料和固定资产。2010年8月,该公司就这批物品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保险期限一年,并全额支付了保费10688.89元。2011年6月22日,昆明突降暴雨,饲料公司积水深达50cm左右,库内物品被淹,受潮受损无法使用。 饲料公司介绍,事发时,公司员工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立即采用“抽水泵排干积水,将未受损物品搬至安全地带”等办法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保险公司到达后对现场进行了查勘,并出具了理赔查勘记录和出险通知书。事后经计算,饲料公司共损失人民币474754元。 “事发至今,保险公司多次推脱,未对损失进行足额理赔。”饲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74754元。 保险公司 大雨不赔 暴雨才赔 昨日,记者拨通渤海保险公司的电话,一王姓客服经理介绍说:“客户的心情能理解,但有些损失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只能按合同来办。”他表示,此案是下雨后使财产遭到损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条款就约定,“由于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险人依照约定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只有达到“暴雨”的情况下才赔偿。而根据省气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2011年6月22日,昆明关上地区的降雨量等级是“大雨”,而非“暴雨”。 “当天全省只有几个地方是暴雨,昆明地区基本都是大雨。”王先生说,因此,饲料公司的损失并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该公司另一负责人表示,买保险不是所有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责任是有限的,有些“除外责任”,比如战争、当事人过错等,哪些该赔哪些不该赔要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来进行。 王先生介绍说,该公司以前从未有“大雨也赔”的案例,都是要达到“暴雨”等级。而国内大部分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都有这样的条款。 饲料公司 “暴雨”标准不明 “我们投保的目的就是用缴纳保费的方式转移自己可能发生的风险,这也是保险业务存在的根本目的和意义,而保险公司的无理拒赔就是把风险重新转嫁给我们。”饲料公司相关人员说,“这种违背合同目的的保险合同、保险条款是否过于霸道和无理?” 他们认为,这个条款是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单方设置,也没有相关的提醒标识,投保人并不会细看。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应作说明,否则条款不产生效力。此案中,保险公司显然没有尽到说明义务。 此外,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对暴雨等词并未以专业概念来解释和界定,也没有指出要按气象学标准进行衡量。不能等发生事故后才提出新标准,而应按通常的理解来解释。对一般人而言,仅理解为引起保险事故的大雨或较大降雨。 饲料公司还认为,气象台出具的降雨量级证明是指昆明市区内的平均值,并不代表保险事故地当时的瞬间值,且存在同一场雨因区位不同对财物造成的受损也会不同的情况。比如当天新闻报道昆明市区未出现路面大面积积水,可关上网友却发出关上“淹水节开幕,惊涛拍岸,浊浪滔天”的帖子,可见昆明市区同一天的降雨量存在巨大差异。 相关案例 雨水淹车 通融赔偿 2014年8月9日天降大雨,北京市民郭女士驾车行驶时不慎驶入积水区,致使该车发动机进水无法启动。事发后,郭女士将受损车辆进行维修,并支付了近3万元修理费,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保险公司辩称,根据保险合同,只有在暴雨的情况下,投保车辆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才负责赔付。 两次开庭后,郭女士和保险公司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向郭女士支付通融理赔保险金2.3万元。(所谓通融赔付,就是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但由于某些原因,保险公司给予全部或部分赔偿。 作者 曹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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