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交了五年保费保险合同竟然无效
眼下,不少保险业务员上门拉保险,而守在家中的老人经不住业务员一番吹嘘,糊里糊涂买了保险。一位七旬老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并且交完了五年的保费。后来老人发现这份合同问题多多,遂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市中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业务员:这保险“保病还分红” 老人彭某说,2011年春,被告的业务员张某到其家中,劝说其投保被告公司推出的一种人寿险。张某大讲该保险“有病保病”、“每年还能分红、保单能累计计息”、“高于银行利率,还能提前支取”、“保险分红还可以避税”。 彭某当时年近七旬,没什么文化,虽然不懂保险是怎么回事,但听到张某的这番鼓吹就动心了。因此,她背着儿子,以儿子为被保险人,与被告签了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约定,交费年限为五年,保险金额为一万元,保险费每年1734元。彭某于2011年3月12日交纳了首期保费1734元,其后,又按时交纳了其余四期保费,五年共交保费8670元。 投保人:合同无效告上法庭 然而,彭某后来打听清楚,自己购买的寿险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彭某的儿子是被保险人,但保险合同根本没经儿子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所以她请求法院判令合同无效,被告退还全部保险费,并赔偿经济损失两千余元。 没想到,保险公司反过来起诉彭某。保险公司诉称,是彭某擅自替其儿子签字,导致该保险合同无效。从2011年起,公司为此保单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因而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合同无效。 法院:被保险人签名是代签 彭某开庭时说,儿子的签名不是自己代签的,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张某代签。为此,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关做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表明,投保书上彭某儿子的签名不是彭某所签,而是张某的笔迹。 看到鉴定结果,保险公司说,张某的行为未经其授权,是个人行为而不是代理行为,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彭某也有过错,投保阶段明知业务员代签名却没有阻止。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的儿子作为被保险人,未在投保书中签字,该保险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张某作为保险代理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字,具有明显的过错。法院遂判决,原被告所签的保险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保险费867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驳回保险公司反诉彭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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