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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始无效的保险合同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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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此后,各国保险法均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者,保险合同无效。确认保险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于保险合同的有效部分,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无效的确认及法律后果对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及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目前尚无规定。可见,保险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应归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纠纷日渐增多。其中,因保险合同无效引起的保险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怎样认识及处理无效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司法理论及实践中尚、缺乏统—认识和系统分析。  一、保险合同自始无效的原因及范围、确认及法律后果  保险合同自始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原因自始不发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虽然完成了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但因违反了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从订立之时起就无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无法律约束力,不可能产生保险合同预期的法律后果。  保险合同自始无效的原因及范围  1、法定无效与约定无效——分析原因  保险合同的法定无效是指因法律明文规定的无效原因使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各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是: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原则。规定保险利益,使保险与赌博相区别,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也为确定保险人履行义务的范围提供了依据。故英国立法机关在《1774年人寿保险法》中首次规定了: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此后,各国保险法均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者,保险合同无效。我国的《保险法》第11条亦作相应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订立保险合同时,承保的风险已发生或己不可能发生,保险合同无效。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保险以风险的存在为条件,若保险合同订立时不存在承保风险,保险即失去存在的意义,即使保险合同已订立,亦不能发生效力。如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因种种原因被保险货物未能装船,也就不可能发生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毁的风险,故这批未装船货物的运输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超额保险。大多数国家法律一般规定,若是因投保人欺诈而订立的超额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全部无效,若非因投保人欺诈而订立的超额保险合同,则超额部分无效。但日本的保险法却规定,无论投保人是故意还是过失,仅为保险合同  的超额部分无效。我国《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与日本基本相同:“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超过的部分无效。”  死亡保险。我国《保险法》对死亡保险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事实上,为保护人身保险被保险人的生命“无效及失权的原因”一项。如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合同若是代理他人订立时应作声明,否则合同自始无效。我国的保险合同中有的也规定了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况,如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9条规定:“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一一探讨范围  保险合同的全部无效是指保险合同的内容全部自始不发生效力,对保险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比如:保险合同的缔约人不具备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保险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等。都可能因法定无效或约定无效导致保险合同的全部无效,合同内容全部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的部分无效则是指保险合同的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该部分内容无效。比如,我国的《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确认保险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于保险合同的有效部分,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继续履行。  以上分析说明,保险合同的无效既可能是法定无效,也可能是约定无效;既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  保险合同无效的确认及法律后果  对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及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目前尚无规定。但因保险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故我国《经济合同法》中有关无效合同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保险合同。《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可见,保险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应归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另一方面,《经济合同法》第16条明确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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