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租赁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和保险期限六项。现分述如下: 一、保险标的 租赁保险的保险标的即为租赁物件,也即是指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只有在明确投保人(出租人或承租人)对保险标的确实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始为有效;否则.保险合同是无效的.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例如: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租赁物件的海洋运输险,即租赁物件能否如期安全到达或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其投保人与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利害关系。 二、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中确定的保险金额,是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和利害关系为前提,并须经对标的进行估价后以货币价值表示,称为保险金额。换言之,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额度。由于租赁保险主要是针对租赁物件保险而言,属于财产保险,所以保险金额可以低于保险标的价值(即低额保险),也可以等于保险标的价值(即全额保险),但不能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即超额保险)。因为投保人对保险金额超过实际价值的部分,并不存在可保利益。所以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损失发生时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除人身保险合同外,各种保险合同都是建立在补偿基础之上的补偿性合同。保险的补偿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在租赁保险中,出租人或承租人投保后,随即将可能遭受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保险人既收取了出租人或承租人缴纳的保险费,因而就要为他们遭受的风险损失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责任免除则正好与保险责任相反,即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是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所造成,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就属于责任免除之列。 四、保险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承担赔偿责任而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因而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否则保险人是不会履行赔偿责任的。 保险费的多少,取决于保险标的价值大小与保险费率的高低。保险费率的确定,是保险人以保险标的损失率为计算基础,而损失率则是一定时期内的保险金额和损失赔偿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的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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