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改变了过去以条款和费率管制为主的监管手段,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要求公司加强内控、销售管理和再保险安排,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市场竞争和规范发展。《通知》的下发标志着航意险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截至2006年末,有22家寿险公司、11家产险公司经营航意险。2006年实现航意险保费1.76亿元,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2007年1-7月航意险保费1.27亿元。航意险在保险业中占比虽然很小,但涉及千万个投保人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保监会一直来高度关注这一市场。出台本《通知》是深化航意险改革的重要步骤,旨在改进监管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活经营主体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促进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规范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通知》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规范:一是废止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加大市场机制作用。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积极性。二是规范公司内控管理,提高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销售航空意外险加强渠道管理,实现公司内部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确保客户信息资料能完整及时地记录在业务管理系统,禁止手工出单,防止保费流失和假保单、撕单埋单现象。三是明确再保险要求,防范巨灾风险。《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航意险业务特点做好再保险安排,可以切实提高消费者的保障程度,并降低保险公司经营航意险的侥幸心理。四是鼓励开发替代产品,扩大消费者的选择权。《通知》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不同期限的替代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产品选择权,以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
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废止后,保险公司创新产品积极性和改善服务的源动力将显著增强,消费者有望得到更多的产品选择权和更好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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