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约车新政出台后保险怎么买

11月5日,成都市交委在官网公布《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从当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细则》共七章37条,对网约车车型、驾驶员资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车辆排量不小于1.6L或1.4T、驾驶员无暴力犯罪记录、无酒驾记录等。成都市交委同时对《实施细则》进行了政策解读。
据悉,《实施细则》在保护乘客方面作出多项努力: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网约车应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
准入资质
网约车平台应在成都设立服务机构
正式实施的新政明确,在成都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成都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向服务机构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其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其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经营期限为5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网约汽车排量不小于1.6L或1.4T
在网约汽车方面,《实施细则》规定:具有成都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排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运营。
同时,网约车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网约车平台应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卫星定位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其次,网约车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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