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退保能退多少

有一些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因为种种原因而选择退保。退保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犹豫期过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往往会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了解到该院对原告王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判决。经审理,法院对原告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应退还原告现金价值46.7万元,依约给付原告生存金57000元。
投保人想退保,没想到经济损失太大
原告王某诉称:原告的父亲王某某于2014年2月25日在某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银行工作人员推荐购买某保险公司发售的XX年金保险人寿保险产品。并介绍此理财产品收益高、风险小、并且还具有保本的功能。原告父亲遂通知原告赶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该产品的保费支付方式为分三期,每期(每年)支付人民币保费壹佰万元,共计人民币叁佰万元。原告就无法对第二年和第三年的保费足额缴纳会有什么后果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时,银行的工作人员答复的是可以办理减额交清或退保,对于第一期交付的保费(人民币100万元)没有任何损失。即将原先承诺缴付的保费300万元减额变更为100 万元,那么原告已经缴纳的100万元保费就视为一次性缴清。如果退保,可以返还现金,损失也非常小。原告及原告父亲在银行柜台签署了相关文件及《保险合同》。

2014年12月,原告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减额交清及退保事宜,银行工作人员与被告联系后告知原告可以办理,但需要等待第一个保费年度期满的时候再行办理。2015年,原告在第一个保费年度期满之前再次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减额交清和退保事宜,银行工作人员与被告联系后,被告声称应当按照当时签署文件中的一份清单表明的退保现金价值及减额交清方式来计算。按照此种计算方式原告如办理减额交清,已经交付的100万元保费仅过了一年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