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
随着社会以及相关机构对医疗责任险的认识日趋理性和全面,尤其是在国家颁布的《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的推动下,近年来医疗责任险在我国获得了长足发展。8日,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国际)发布的《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发展报告》中指出,2015年,医疗责任险保险保费收入23.64亿元,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506.1亿元,同比增长了25.7%,大大超越了我国其他险种的增长速度。
报告指出,作为一个新兴险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医疗责任保险不可避免的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医疗机构投保积极性不一、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不一、产品适应性不强等。中汇国际责任险业务中心总经理于国泉介绍,由于大型医院的收入较多,有足够的资金处理医疗纠纷,因此其对投保医疗责任险的积极性不高,而那些基层医疗机构,由于收入较少,医疗纠纷赔偿能力较弱,则对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的态度十分积极。
受当前医疗技术发展水平和就医环境的影响,医疗执业过失行为常有发生,医疗纠纷不断,这导致医疗责任保险的赔付率很高,各家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较为谨慎。大型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相对较高,而小型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相对较低,有些保险公司甚至不涉及该项业务。
此外,作为解决医患纠纷的配套机制,目前我国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属于探索阶段,还不成熟,还存在着专业化程度不高、经费来源受限、调解工作流程有待规范化和制度化等问题,这些都制约了医疗责任险的快速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于国泉建议,可以通过改进优化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实行区域统保、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等措施来解决。于国泉认为,其实所谓区域 统保即在某一区域内,医疗机构按照统一的保险条件一起参加投保,形成规模采购效应,发挥大数法则作用,不仅维护了医院的保险利益,而且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避免保险公司不承保单个风险较高的医院的局面。统保的区域越广、越大,上述作用的发挥也越大。
而要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则需要在调解员选任、调解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等方面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在调动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方面,可以让风险较高的大医院和风险较小的中小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一起参加投保,尽可能地扩大投保覆盖面,降低整体的赔付率,在提高中小医院抗风险能力的同时,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
中汇国际副总裁刘国松指出,医疗责任保险既能发挥出保险损失补偿的作用,更体现了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是一种制度需要,虽然在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但都不是本质问题,可以通过各种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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