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报警保险公司赔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和受伤者都未报警,这一举动竟然成为事后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的理由。灵武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驳回了保险公司的理由,让赔偿得以正常执行。
卸货砸伤人双方未报案
这事要从两年前说起。2014年10月13日,杨某某驾驶货车运送通风机至某储备库,在卸载通风机过程中,未将货车马槽关闭,导致通风机滑落砸伤王某某。王某某伤情经诊断为右侧髌骨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住院治疗75天。
事后,双方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未达成协议,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某承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杨某某辩称,其在倒车过程中因王某某指挥不当,与车辆没有保持适当的距离,王某某有次要责任,承担损失的40%。
杨某某驾驶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但事发后,王某某、杨某某均未报警处理也未向保险公司报案,这让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小插曲。
保险公司称非交通事故拒赔
杨某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过交强险,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但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本起事故发生在储备库院内,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且事故发生后未向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处理,无法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及其损失,原告的损失已由其所在单位按工伤处理,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其属交强险范围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王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杨某某在倒车过程中,操作不当,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是形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杨某某应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杨某某认为王某某应当承担部分损害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此外,交强险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保险,其设立的目的是以该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障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本案事故虽发生在单位仓库卸载通风机过程中,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交通事故,但事故发生时,机动车是向后行驶的,机动车本身处于启动和运动状态,属于通行范畴,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本案事故杨某某虽未及时报案,公安交警部门亦未作出责任认定,但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作出的相关责任认定,仅具有确定各方赔偿责任的证据的效力,不是决定本案是否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当然依据。
经核算,王某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18041.24元。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项下赔偿王某某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赔偿王某某89132元,共计赔偿99132元;杨某某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18909.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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