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天发动机受损保险公司赔吗?

在突然而至的大暴雨天气中,爱车发动机受损,修理费高达38万余元,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以属免责范围为由一口回绝。幸好,有法律撑腰,近日,武进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修理费。去年6月下旬的一天,家住武进区的张先生驾车回家时,突降大雨。为了及早到家,他只能在大雨中硬着头皮打着双闪缓行,可就在行至一低洼路段时,快速上涨的积水将张先生的车淹没了一部分,最终导致车辆在积水中熄火。张先生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据气象资料显示,当天常州市24小时降雨量已达到大暴雨级别。
事后,张先生将车送至4s店修理,修理费总计38万余元。考虑到自己投保的机动车险仍在保期内,张先生遂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却以属免责范围为理由拒绝赔偿。多次交涉无果后,张先生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武进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表示,张先生车辆的发动机确实是进水导致损坏的,根据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坏不在保险范围内。且根据保险原则,发动机损坏后应以修复为主,张先生直接更换发动机的行为不符合该原则。
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呢?专业机构评估后认定,受损发动机壳体内部有明显非正常老化磨损和生锈痕迹,两个活塞臂分别弯曲和断裂,考虑发动机为重要安全件,修复后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更换。
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导致发动机进水的原因有多样,不能一概认为只要发动机进水导致损坏即属于免责事由。按照常理,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遭遇暴雨天气时,无法避开路面积水,不能苛求驾驶人员采取立即停止行驶的措施,这既不符合车辆日常的客观实际,亦与驾驶车辆时所应遵守的交通秩序和安全守则有所冲突。因此,对于车辆在行进中遭遇暴雨所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应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予以理赔。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张先生支付38万余元修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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