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楼梯摔倒死亡;保险公司赔吗?
二胎妈妈
上楼梯跌倒死亡
杨某是增城一家刺绣公司女员工,2013年1月7日,已怀孕9个月的二胎妈妈杨某独自在出租屋上楼梯,不慎跌倒,被发现昏迷倒地1小时才送到增城一家医院救治。因产前子痫送手术室行剖宫产术,生下了儿子小兰(化名),但杨某因子痫合并颅内出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出现心跳呼吸骤停,脑出血加重,医院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随即,杨某被转送到是广州市区医院动手术救治,然而,手术后杨某神智转差,病情危重。家属经商量后,签字出院转当地医院治疗,最终杨某在救护车运送途中死亡,尸体被运回四川土葬。期间,家属花费了7.2万余元的医疗费。
在此之前,杨某打工的刺绣公司曾给每一名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于是家属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杨某是因妊娠导致的伤害,不在理赔范围内,因此拒绝赔偿。
2014年,家属委托律师把刺绣公司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公司进行保险额度范围内的赔偿。一审法院查明,刺绣公司投保的保险期间自2012年1月11日起至2013年1月11日止,杨某发生意外时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第6条规定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第5项中载明,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
1.出事孕妇因何导致死亡?
由于保险公司认为杨某是因为妊娠疾病导致的死亡拒赔,杨某因死亡的直接原因成为法院调查的重点。
对于杨某的直接死亡原因,接诊的市区医院指出:若先摔倒引起颅内出血,则死亡直接原因是摔倒;若先是颅内出血引起摔倒,则死亡原因为出血。入院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血压持续升高,可以引发颅内出血,外伤亦可导致颅内出血。直接死亡原因以法医鉴定结果为准。
于是,一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