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没上牌丢了;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记者高健)朱女士的丈夫驾车出行,结果车坏在半路上。经检查,老鼠钻进车里,弄坏了发动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昨天,朱女士和保险公司在大兴法院对簿公堂。
朱女士称,去年12月,自己在保险公司为自家的日产尼桑奇骏车上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今年7月,丈夫任先生驾驶汽车出京旅游,行至距大庆方向出口三十公里处时,任先生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随即停车,并联系大庆市4S店。技师检查发现,该车发动机皮带脱落,在发动机下护板内发现一只死老鼠。经检修,确认故障原因是:老鼠进入发动机皮带中,导致皮带脱落,造成水泵不工作,冷却液不能正常循环,失去散热功能,致使发动机温度过高,严重变形,无法正常运转,已无维修价值。朱女士为修车花费71405元,并支付施救费300元,朱女士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上述款项。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保险事项包括碰撞、坠落、火灾、爆炸等,而老鼠钻车导致车辆损坏不在列明的保险范畴之内,因此保险公司免责,不应赔偿。代理人还指出,朱女士的车配有报警灯,老鼠钻进发动机,导致车辆过热,警示灯已经报警,但是任先生又行驶了10分钟后才停车维修,任先生本身也存在过错。
朱女士否认收到过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其律师也提出,保险责任没有说动物进入发动机属于免责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所以动物进入发动机应该属于理赔范畴。
保险公司则提出,不能排除人为放入老鼠的情况。“你们核查车辆的时候对老鼠拍照了吗?”法官询问。朱女士表示用手机拍照了,她还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拍照了。保险公司则表示要联系一下工作人员才知道是否拍照。
“限保险公司七日之内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据,逾期不交,法院将认可原告所陈述的事实。”鉴于该案需要补充新证据,法院宣布休庭。
该案将择日再次开庭。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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