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失业保险金咋领不到”
近日,家住市中区的樊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原是嘉诚物业公司济南分公司的一名保安,“物业公司去年办了社保减员,不再给我交社会保险,但没给我报失业,导致我这几个月没能领到失业保险金。”
樊先生2007年到嘉诚物业济南分公司当了保安,2012年11月被安排到伟东新都一区锅炉房工作,“2013年3月7日,我在锅炉房检查水表时,从2米多高的地方摔下来,到省警官总医院治疗,单位经理和办公室主任交了150元的检查费后,别的什么都没有管。当年4月1日出院花了4000多元,除去医保,我支付了1700余元。”樊先生出院后找到单位负责人想报销医药费,“他们说不管,让我愿告就告。”
“去年4月2日,我到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就该支付补偿金,再算上加班费等,我一共申请赔付9万余元。仲裁委做出裁决给我6000余元,对方没同意,我要求转到市中区人民法院。”樊先生说,他在该物业工作5年多,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他5个半月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0800元。对方不服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判决,今年4月我拿到10800元。
他说,虽然拿到了补偿金,却没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去年9月,我查到物业公司从去年4月办了减员,不再给我交保险,也没给我办理相关手续,结果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他们在办减员时没告诉我,现在应该给我补偿未领失业保险金的损失。”他表示,公司没给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档案材料也还在对方手中。
7日15:15左右,樊先生与记者来到玉函路嘉诚物业济南分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之前曾要求办理档案移交,然后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樊先生不同意。因为樊先生去年4月就找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不知道“减员”的问题,公司不能同意樊先生说的补偿未领失业保险金的要求。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凯认为,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相应程序,“单位为员工办理减员手续,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打印出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通知劳动者办理相关登记。”杨凯表示,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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