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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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巴南人,46岁,高中文化,曾是一名保险代理人。
去年10月,刘阳在某保险巴南支公司做保险代理人,陈女士是他的客户之一。
在向陈女士销售保险时,征得对方同意,刘阳还为陈女士代办了一张信用额度为40000元的银行信用卡。
两个月后,当刘阳得知陈女士收到信用卡,但是并没有激活使用,他于是动起了一番心思。刘阳先找到陈女士,谎称帮陈女士将信用卡注销后,可以重新再办一张信用额度为20万元的白金信用卡。陈女士信以为真,将卡交给了刘阳。信用卡一到手,刘阳瞒着陈女士,将她的信用卡激活,并设置查询密码,还将陈女士的信用卡捆绑手机号申请变更为自己的手机号。
在接下来半个月时间,也就是在去年12月13号至今年1月3号期间,刘阳在巴南区鑫玛服装店、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鱼洞店、巴南店及大江店等地刷卡消费16次共计人民币23802.60元。此外,刘阳还通过银联取现11次,共计人民币19500.00元,总计透支人民币43302.60元。
今年4月16号,刘阳被巴南警方抓获。近日,巴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阳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昨天,我们从巴南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阳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文中刘阳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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