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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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顾某驾车在本市徐汇区不慎将骑自行车的范某撞倒,当场受伤倒地。经交警部门认定,顾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范某经医院治疗后,就损失与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顾某的车险承保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伤者损失12万余元,另判决顾某赔偿伤者20万余元。
车主顾某当年为爱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仅为5万元。扣除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范围内的5万元赔款后,顾某需个人承担15万余元的赔偿。这笔赔款对顾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如果当初在投保时,顾某选择更高的三者险保额,保险公司将会对超出交强险的12万余元的赔款进行理赔,顾某的经济损失将会减少。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得出,车主必须有一定的风险意识。虽然车主必须为车辆投保交强险,但因交强险保额较低(有责任122000元,无责任12100元),一旦有人伤事故发生,将难以覆盖全部的医疗赔偿。所以,从车主自身利益考虑,购买商业车险十分必要,它可以填补交强险的缺口,充分发挥保险分散风险、减少损失的优势。
专家建议,车主一定要从自身经济情况、当地经济赔偿标准等因素出发,购买相应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从实际情况来看,多数车主愿意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赔别人比赔自己更重要,赔性命比赔财物更重要。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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