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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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受理杭州某万向节厂家工亡职工吴某的待遇申请时发现材料存在疑点,疑为“参保当日工伤”,且涉及金额巨大。
“当时把材料输进系统,系统提醒工伤与参保时间为同一天。”当日受理该工伤案件的工作人员说。慎重起见,在仔细确认申请材料后,负责工伤审核的两位医生对吴某抢救的医院进行了实地调查,在院方的密切配合下,调阅相关记录,确定该起工伤为先发生后参保的典型案例,并从一个侧面透露该企业对工伤保险是有认识的,意识到工伤保险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起的重要作用。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例工亡职工的待遇无法得到工伤保险的支付,这也就意味着企业要自行承担60万左右的工亡待遇。
据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区的工伤保险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参保人员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是,也有部分用人单位心存侥幸,未给职工依法及时参加工伤保险,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还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致使“先工伤后参保”现象发生。
“这样的行为不但违反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保险的法定义务,更危及工伤基金的安全运行。”区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工伤保险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对因工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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