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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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徐先生在身患重症,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依旧尽全力履行自己义务,其行为不仅感动了法官,也感动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2011年9月30日,徐先生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时,不慎撞上刚从客车上下车的5岁女孩晓芸,造成其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徐先生负主要责任,客车司机和晓芸负次要责任。事后,晓芸父亲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徐先生、客车司机以及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12年11月11日,吴江法院少年庭判决徐先生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0余万元,扣除其此前已预付的10万元,他还需支付给原告方10余万元。
家庭并不富裕的徐先生在预付了10万元后,实在无力承担余下的费用。徐先生本想和保险公司沟通,由对方直接将保费支付给原告方,可保险公司表示,按照规定,必须由徐先生先支付,再由保险公司补偿给他。一面是法院的判决书,一面是经济上的穷途末路,徐先生陷入两难。
当晓芸的父亲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徐先生坐不住了,拿着10万元钱来到法院,这让法官也感到有些诧异。徐先生本身经济状况不好,怎么凑到这笔款项的?了解情况后法官才知道,徐先生不久前得知自己患了重症,他想在有生之年还清这笔债,不留下遗憾。于是当他东借西凑好不容易凑满10万元后,便第一时间交到了法院。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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