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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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在一家汽车经销商看好一辆奔腾轿车,车款12万,双方签了合同,马先生图省事,加上车商说得天花乱坠,行,就让车商代购保险代上车牌吧。
马先生交了首付款、保险费、上户费等共计53000来元。这是去年5月份的事。马先生开上车,感觉那叫一个爽,好景不长,6月份出了交通事故,一下子要修理费35000元。得了,这车保险了,该让保险公司赔。一问,方先生差点没把肺气炸了,咋的呢?这保险车商根本没买,双方为这事就争执起来了,也没争出个结果,马先生上了法院。
法庭上各说各理。马先生说,他让车商代购保险,结果车商没办这事,现在出了事故,车商违约必须承担修理费。车商振振有辞:合同中定好我方代购保险不假,可咱们双方没约定期限,我方也没说不给你代购保险,只是还没办这事。再说,发生交通事故是方先生个人造成,车辆至今没有上户没办理保险,无法理赔。车商说得真有理吗?法官观点简洁明确,双方合同约定由车商代购保险,虽没有约定代购保险时间及险种,可售车公司没有及时依合同及时代购保险,是怠于代购保险,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结果日前,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公司给付马先生汽车修理费35000元。
编辑点评行不行,事儿上见。说得再天花乱坠,不如办一件实实在在的事。
嘴上一句承诺,理当重过千钧。未按承诺履约也就罢了,还要强词夺理,为自己的不守诺言狡辩,实在令人不齿。
当遇见一个人乐于相信一个承诺,单单为了这份信任,就不该让自己的承诺“爽约”。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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