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火超两年没索赔;3万赔偿金打水漂

大连一家木制品加工厂生产半成品家具,从成立时就一直投保火灾险。2011年冬天,厂里发生一起火灾,价值3万余元的半成品家具被烧毁,可当时公司效益不错,也没有理会赔偿一事。不成想,今年初,加工厂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这时才想起3年前的火灾赔偿险,可保险公司却表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根本无法理赔。
该加工厂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木制品是易燃物品,因此从2002年工厂成立之初,厂里负责人就一直为厂子投保数十万元的火灾险。2011年冬天,因为厂里的电线老化短路,厂里发生了火灾,当时损失3万余元。今年初,厂里想起了2011年的那场火灾以及那笔保险赔偿金,就立即把保险资料找了出来。可是,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却发出了拒绝赔偿通知书。多次协商未果,加工厂方面来到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此,大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记者了解到,在仲裁庭审中,加工厂拿出了保险协议书,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协议,赔偿3万元火灾损失赔偿金。而保险公司则辩称保险协议本身没有异议,但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因此拒绝赔偿。
对此,仲裁庭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6条规定:“某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这就提醒投保人,保险索赔是有期限的,加工厂被烧毁的半成品家具属于某保险以外的财产保险承保范围,索赔期限应为两年。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所应当。
采访中,大连仲裁委员会也提醒市民,保险很多的理赔项目都是有期限的,市民不要因怕繁琐耽误时间而错过了诉讼时效,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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