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未生效就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车主冯某购买新车不到4个小时就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告诉他,事故发生时保险尚未开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无奈之下,冯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7万多元。宁海人冯某下午3点买了一辆崭新的奥迪A4,结果晚上7点就出了车祸。正当他庆幸自己投了保,找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告知保险要次日凌晨才能生效,不予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到底要不要赔偿?昨日,宁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新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去年12月21日下午3点,冯某新买了一辆奥迪A4。购车时,他就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机动车辆商业险,并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也出具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单。谁知,正在他兴奋地提车回家途中,车子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冯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此时,这辆崭新的奥迪A4到他手上才4个小时。事故发生后,冯某找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理赔。谁知保险公司却告诉他,事故发生时保险尚未开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无奈之下,今年3月,冯某向宁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7万余元。庭上一番辩论,保险公司要赔在庭审中,双方围绕着事故发生时间在不在保单载明的保险期间之内,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保险合同责任的开始,保险期间应遵循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期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商业险保单上约定的保险期间是从投保的次日零点起算的,也就是说,是从22日零时起算的。事故发生时间不在保险期间内。冯某:商业险的保险期间应从保费缴纳时开始,而非第二日起算,保险公司在出具保单时并没提起由零时起保的规定,自己也没有在保单上签过字。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冯某保险理赔款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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