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爆炸1人死亡;意外险赔不赔
从淄博一饭店爆炸造成1人死亡,看意外险赔付问题。
10月14日8:30许,淄博市张店区一生活区内发生爆炸,周边50米内的建筑物均出现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消防、公安、120等多部门组织进行联合抢险,及时遏制了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将损失降至最低。据相关部门统计,爆炸造成1人死亡,10余人受伤。
发生事故的是位于张店区共青团西路北五巷的沁园生活区,爆炸点位于该小区6号楼楼体西侧的一处管线施工渠。
记者在现场看到,民警正在距离爆炸点50米外圈拉警戒线,为了群众的人身安全,附近楼上的居民均被疏散至警戒线外。爆炸中受损最为严重的是6号楼西单元一楼西户的居民,巨大的冲击波致使墙体开裂,室内的大部分陈列被震得粉碎。
不仅如此,以爆炸点为中心周围50米内的建筑均在爆炸中出现不同程度受损,几乎所有居民和商铺的门窗玻璃无一幸免,其中包括数栋居民楼和多家沿街酒店。
此案是典型的意外险,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那么投保后意外险赔付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意外险赔付问题
意外险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确定为非正常死亡,则符合意外伤害中的意外(自杀排除),保险公司应但赔付,除非保险公司进一步举证证明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
一般的意外保险提供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对于爆炸事故(由于本案中爆炸原因尚未查明,暂且以燃气爆炸说明)造成的伤害未必全部承保,因此意外险赔付问题弄清赔付条件范围很重要,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
二、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三、被保险人犯罪、企图犯罪、拒捕;
四、被保险人不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八、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九、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二、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阳性)期间;
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四、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因乘坐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机动车辆所致意外伤害;
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