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司机酒精超标2倍杨某某家人索赔50万
杨某某开着朋友牛某某借来的一辆应报废轿车,拉着几位朋友去喝酒,因为自己无证,杨某某酒后让吕某驾车送他回家,没想到半路上吕某驾驶的轿车撞上了一辆半挂货车,吕某和杨某某抢救无效死亡,杨某某家人将八名被告告上法庭。近日,胶州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出借车辆、帮忙驾车的朋友均担责,杨某某家人共获赔偿44万余元。
死亡司机酒精超标2倍
今年1月28日下午,胶州的杨某某驾驶一辆轿车拉着朋友孙某、吕某到某镇上一家狗肉馆与赵某一起吃饭,期间四人喝了不少白酒。当晚9时许,离开狗肉馆时,杨某某因没有驾驶证,便将车钥匙给吕某,让吕某送他回家。吕某驾车沿某镇大街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对行的陆某某驾驶的重型平板半挂车相撞,事故致吕某、杨某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将吕某、杨某某的血样送检,经鉴定,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4mg/100ml,比醉驾标准80mg/100ml高出2倍多,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6mg/100ml。胶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吕某驾驶应报废车辆、偏左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陆某某持B2证驾驶重型半挂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杨某某家人索赔50万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时,杨某某今年30岁左右,女儿刚满3周岁。杨某某死后,杨某某的父母、妻女将吕某父母(吕某某和王某某)、出借车辆给杨某某的朋友牛某某,轿车的所有人冯某某、驾半挂车的陆某某、半挂车所挂靠的公司,还有两家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胶州法院于今年6月和7月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杨某某的家人认为,陆某某驾驶半挂车与吕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使乘坐轿车的杨某某受伤死亡。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某无责任。杨某某的家人要求八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杨某某之女的生活费等共计50万余元。
借车、帮忙驾车均担责
办案法官介绍说,陆某某所驾车辆的主车、挂车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两家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分别赔偿原告61000元。法院认定原告的总损失为498848元,扣除上述二被告赔偿的122000元后,尚有376848元。
应报废轿车是杨某某提供的,该车从2008年就未参加年检、强制保险等,从前风挡玻璃应该张贴各种手续标志处,杨某某应该知道车辆不具备上路行驶的条件。杨某某在无证情况下将车开到路上,在明知吕某饮酒的情况下,又将车辆交给他驾驶,考虑到杨某某的过错,应该减轻被告15%的责任。
法院认为轿车所有人冯某某应该按照1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原告37685元。牛某某作为轿车的占有人,在车辆的保管、使用、支配中存在过错,应该按照1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37685元。根据双方的过错行为,法院认为吕某、陆某某应按照50%、15%的比例承担责任,吕某父母应该在继承吕某遗产范围内赔偿188424元,陆某某应赔偿56527元。
杨某某的去世,使其家人遭受精神上的痛苦,法院认为吕某父母应该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陆某某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近日,胶州法院一审判决,八名被告共赔偿杨某某家人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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