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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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分别开着自家的奔驰车和现代车出行时追尾,索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日前,这起本市首例自己撞自己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在市二中院终审,保险公司最终被判赔偿原告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近8万元。
现代追尾大奔妻子负全责
两辆私家车全在事主任先生一人名下,一辆是奔驰,一辆是现代酷派。其中,车牌号为津ga的现代酷派车购置于2007年10月10日,任先生当天为其投缴了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损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专修厂维修特约险等一系列保险。
同年10月12日,也就是酷派车买来后的第三天上午8时30分,任先生夫妻一同出行。任先生开着3个月前新购置的车牌号为京ku的奔驰车在前,其妻范女士开着上述现代酷派车紧随其后,在行至开发区第一大街晓园西路时发生追尾事故,两车均受损。经塘沽交警支队认定,任先生之妻范女士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自己撞自己不在赔付范围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并于事故发生两三天后将保险单交给任先生。为修奔驰,任先生花了78000元,车辆损失鉴定评估费又花了1800余元。
对于任先生的索赔,保险公司认为,任先生作为肇事车辆的被保险人,对其本人所有的奔驰车在交通事故中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关于第三者的规定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对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为此,任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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