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将猝死列明事项
客户突然猝死,意外险到底赔不赔?
近日,深圳保监局要求当地各家保险公司在8月31日前针对意外险合同中是否承保猝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承保猝死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中,若不承保猝死的应在除外责任中明示。据悉,监管部门专门对意外险是否承保猝死要保险公司说清楚的,这还是头一回。对此,深圳保监局人身险监管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将猝死列明,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意外险和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意外险怎么买)理赔范畴此前多有纠纷,此次深圳保监局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里面讲清楚,这对避免类似纠纷有很大好处,如果明确不赔,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主动提醒客户注意。
背景 意外险条款表述不够清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在6月底,深圳保监局向辖区内的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意外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尽快修改完善本公司的意外险产品条款,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在8月31日前按保监会的要求进行报备;《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合同如果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不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明示,各家公司可以根据保险责任不同对费率作出相应调整。
深圳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出台这个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意外险条款,保护投保人利益,将猝死在合同中列明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在一些意外险条款中,并没有说明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属于除外责任,而目前对于猝死到底属于意外还是不属于意外也没有定论,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明清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保险公司意外险条款。
来自深圳保监局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五个月深圳地区的人身意外险的保费收入达到4.87亿元。深圳保监局认为,虽然这几年内,意外险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形成了一批意外险新产品、新渠道和新模式,提高了保险保障程度和覆盖面,但部分意外险产品条款表述仍然不够清晰易懂,特别是有的条款在除外责任方面的表述不够完整,导致理赔纠纷时有发生,如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责任等。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4月,深圳当地媒体曾报道了一则《深圳11天16人猝死》的新闻,引发外界关注。报道称,根据深圳市急救中心的统计,从4月10日到4月20日,共接到16单猝死病例。据悉,导致猝死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病毒性感冒诱发的心肌炎、二是心源性昏厥、三是电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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