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旅游纠纷事件,都是因为游客不明白旅游保险而产生的
很多游客在参团外出旅游时,对旅游保险问题稀里糊涂、一知半解,以至伤害发生后,陷入挠头的旅游纠纷。10月15日,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两起前不久发生的旅游纠纷,都是因为游客不明白旅游保险而产生的。
案例一 保险赔偿进旅行社腰包
游客吕女士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外出旅游,不料旅游途中发生车祸受伤。经交通部门勘查认定,由肇事人赔偿吕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1.8万元。之后,保险公司根据旅行社代为吕女士所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决定向吕女士赔付1.2万元保险金。
但是,旅行社却告诉吕女士,肇事者已经向她赔付1.5万元,赔偿金额大于保险公司赔付额,而且一个人不能因一个案件获得两次赔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应归旅行社所有。吕女士当时虽不愿意,却说不出什么理由,于是当时放弃了保险公司对她的赔付。
说法 市旅游质监所认为,在此纠纷中,游客吕女士不应该放弃应得的保险赔偿。吕女士在旅游前通过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吕女士因车祸受伤,理应获得保险赔偿金。
案例二 没买保险硬要医疗费
张老太报名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华东7日游。签订合同时,旅行社向其介绍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但张老太不愿办理该项保险。旅游途中,在杭州某酒店住宿时,张老太进入卫生间准备洗澡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右手骨折。旅行社立即派人陪张老太去医院检查、拍片,并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
旅游结束后,旅行社向游客张老太索要垫付的医疗费,张老太非但不给,反而声称旅行社应承担她摔伤的全部责任和医疗费。旅行社将游客张老太告上法院,经审理,判被告返还旅行社垫付的医疗费。
说法:市旅游质监所认为,张老太在进入洗手间时,由于自己不小心摔伤,属自身过失,应对其承担责任。案件调查未发现旅行社和酒店有过错或过失,因此不承担责任。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