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故意烧毁房屋,妄图通过保险诈骗获得巨额保险金

(一) 案情简介
2000 年11 月10 日, 陈某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30 万元。保险标的为其房屋及其房屋内设施。保险期限为2000 年12 月10 日至2001 年12 月9 日。陈某的房屋在投保时为他人所有, 转让手续到2000 年12 月才能办完。2000 年12 月15 日, 陈某的房屋连续发生三起火灾, 保险标的损失约28 万元。
(二) 审查
保险公司接到陈某报案后, 立即赶赴火灾现场, 对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 并进行核损检验。通过了解,保险理赔人员发现如下疑点:
第一, 2000 年10 月中旬本公司的保险业务人员在展业中, 曾三次动员陈某参加保险, 但发现陈某对保险存在极大的偏见, 甚至动员其他人不要参加保险。
而事隔不久, 他却忽然180 度大转弯, 将尚未办完转让手续的房屋提前参加了保险。据反映, 陈某在2000 年筹备买房时, 多次在不同场合宣称, 他对所买的旧房看不上, 主要是看上此地区的交通便利、商业发达。他准备在买到旧房后将其改造成铺面房, 将来从事个体经营。进一步调查也证明, 陈某近期来一边抓紧办买房事宜; 一边积极找人设计铺面房图纸和选购建筑材料。
第二, 陈某提供的损失清单与火灾现场遗留的残迹不符, 有多报损失骗取赔款的情节。陈某一家声称, 他们全家的各种财物全部搬到了被保险的房屋内, 遇到火灾都烧没了。保险公司经现场查勘, 并通过邻居的指引, 到陈某原来居住的房屋进行检查, 发现其声称烧毁了的财物都完好无损地存放在陈某原房内。
第三, 12 月15 日晚, 连续发生三次火灾, 每次事故相差约4 小时。火灾发生后, 陈某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抢救措施。其行为和做法违反常理。
(三) 公安部门的侦察
火灾发生后, 陈某到保险公司索赔。由于本案存在诸多疑点, 保险公司没有急于赔付, 而是将情况通报了当地公安机关。公安局对这起火灾事故进行了立案侦察。
据陈某向公安局介绍, 火灾原因是因为做饭使用液化气不慎引起的。经过公安部门验证, 陈某旧房的厨房根本没有做饭残余的任何痕迹; 液化气设备近期刚刚由煤气公司作过安全检查, 故引起失火的原因完全可以排除。此外, 公安部门还从对陈某负责的角度出发, 假设了其他许多能够引起失火的因素, 但经过专家仔细分析和科学验证, 被全部排除, 最后公安人员只得将火灾原因归结到故意纵火方面。经过办案人员多方面的努力和群众的密切协助, 陈某在强大的压力和确凿的证据面前, 只得承认为了弃旧房盖新房, 故意纵火烧毁房屋, 企图达到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赔款的目的。
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两种罪名: 诈骗罪和纵火罪。
公安部门最后将陈某逮捕, 送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四) 保险公司对赔案的意见
保险公司认为, 由于投保方的故意而发生保险事故, 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保险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 保险公司对该案以拒赔处理。
(五) 本案的分析和启示
案犯陈某由于图财心切, 视国家法律于不顾, 竟然将投保的房屋故意烧毁,妄图通过保险诈骗获得巨额保险金。这种行为既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规定, 又构成了刑事犯罪。陈某不仅未得到保险公司的赔款, 而且锒铛入狱, 成为保险诈骗的罪人。这个案例给广大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制教育课。从事保险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 惟如此, 才能得到保险的保障。否则, 将像陈某一样,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受到法律的严惩。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