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707
一女子谎称投保的汽车丢失,借此骗取保险金6.2万余元。经举报被抓获后,该女子被塘沽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50岁的侯某是本市一个体经营户。2003年3月2日,侯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的金杯牌面包车于前一天被盗,后骗取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6.2万余元,并将车藏匿于塘沽区一大院内。2006年4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将侯某抓获,后侯某亲属退赔了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据侯某交代,2003年初,她和许某一起研究去河南濮阳开饭店的事,去河南考察过程中,许某说金杯面包车挺废油,养路费也高,如果饭店开不成,把车开回他的老家,到公安局报案说车丢了,再找保险公司理赔,这样钱也有了,车还能用。
同年3月,侯某就到派出所报了案,说车在福建路丢了,七八个月后就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款。法庭上,侯某又推翻了其之前的供述,辩称金杯面包车确实丢了,而她是2003年10月底才认识许某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所举证据能够形成统一的证据链,足以证实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故对侯某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日前,侯某不服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