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投保短期交强险

交强险对于很多有车一族并不陌生,但是对于很多车主交强险条款的了解并不十分透彻。交强险条款内容有哪些细则?本文就来对交强险条款内容细则做下详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条款的第一要点是条款的制定总则和定义。交强险的相关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几部与交通、保险、机车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中有被保险人,受害人,责任限额,抢救费用等比较重要的定义需要我们去了解。
交强险条款的第二要点是保险责任赔偿的具体赔偿范围。如事故在有责任与无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三房分别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以及其中涉及的医疗费用,伤残费用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等。
交强险条款的第三要点是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任而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保险人进行限额垫付与追偿。不过对于驾驶人为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酒驾,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事故等方面产生的所谓驾驶人无责任情况,保险方不予以垫付与追偿。
交强险条款的第四要点是保险方的责任免除情况。也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发生,被保险人除人身伤害以外的损失,被保险人因车辆事故造成的其他方面的见解损失,因交通事故打官司产生的诉讼费等几个方面的损失,保险方可以责任免除,不予以这几个类型的赔偿。
交强险条款总则和定义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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