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收取保费,视为已表示同意承保,即承诺成立。同时因为首期保费已缴,保险合同生效,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
案例情况:曾某曾填写了终身
寿险
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
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
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到底已付首期保费但未签发保险单时合同是否成立?专家分析:依据案例情况,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1、保险关系的有效建立以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及交纳保费为前提。在投保程序上应该是要约——承诺——核保——缴费——出具保单。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通常是在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缴纳保费立即生效,当然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告生效。2、《保险法》规定: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另外,《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收取保费,视为已表示同意承保,即承诺成立。同时因为首期保费已缴,保险合同生效,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责任。3、保险公司有违规操作的行为。本案例中保险公司采取先收保费,再核保,然后签发保单的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不符合正常的承保手续这种不规范的展业方式,其后果理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4、此案中的已付首期保费但未签发保险单时合同是否成立?由于被保险人曾某是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体检与否及身体状况如何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产生严重影响。综合上述分析,此合同成立,保险公司应按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