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有统计显示,目前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都是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今年2月,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了某医院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诊断证明,证明材料上显示张先生仅住院1天,病史为1周。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多所医院仔细调查后,终于查出张先生早在1997年7月已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双肾中度萎缩。至此,该公司以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企图骗取保险给付款为由,拒赔10万元的保险金额。此外,《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险途导航栏目开栏两周了,逐渐受到市民朋友和一些保险公司的关注,看过我们前两期的案例,一些市民朋友给我们寄来信件说,原来保险理赔有这么多注意事项嗦,早看到你们这个栏目,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了!而一些保险公司负责人也来电说,你们这个栏目真好,要是早点开,就会少很多不必要的理赔纠纷了!
其实,险途导航栏目就是希望能成为市民和保险公司之间沟通的桥梁,帮助大家明明白白地买保险。今天,我们仍会跟大家讲到一个保险理赔的例子。有统计显示,目前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都是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或许你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导致将来你失去索赔的权利。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张先生于4月投保长健医疗a20份,其中,
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600元。今年2月,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了某医院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诊断证明,证明材料上显示张先生仅住院1天,病史为1周。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多所医院仔细调查后,终于查出张先生早在1997年7月已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双肾中度萎缩。至此,该公司以
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企图骗取保险给付款为由,拒赔10万元的
保险金额。
理财周刊提醒
这个案子保险公司拒赔是有根据的。因为保险有一个古老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此外,《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因此,在买保险时,千万不要故意隐瞒一些足以对保险合同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因为或许你一个小小的隐瞒,将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另外,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投保一些健康险和人寿险时,很多人口头告知了某些病史,但业务员因为自身利益,说你可以不填,结果事后被指隐瞒病情,却无据反驳,最后只有被拒赔。要知道,法律上只认可书面记录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