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被丈夫开车撞断13根肋骨;保险公司却拒赔
男子驾车时突然撞倒一人,他下车一看,伤者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妻子小丽。虽然人抢救回来了,可因为被撞断了13根肋骨,连吃饭、穿衣这种简单的动作对小丽来说都很困难。而更让撞人者小兵抓狂的是,保险公司至今分文不赔,理由是投保人和伤者是夫妻关系。为讨个说法,小兵让妻子把自己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兵和小丽本来各自有工作,自打两年前孩子出世后,小丽就辞去了工作,在公公开的烟酒店“打工”,每月领2000多元的工资。
据小兵回忆,2013年11月22日傍晚,当时妻子还在店里忙活,他担心妻子挨饿,就特意到外面打包了一份可口的饭菜开车给妻子送过去。当晚临近8点,小兵驾驶车子驶入烟酒店门口时,感觉车子硌了一下,像是撞到了什么东西。于是他赶紧下车查看,仔细一看,自己撞到了人,而且那个人,居然是自己的妻子。在邻居的帮助下,小丽被送到医院救治。
经诊断,小丽的肋骨断了13根,肺部也有损伤。治疗了近两个月才出院。虽然命保住了,但其日常生活却遭遇很大的困扰。经鉴定,小丽的伤情达到了八级。
出院后,夫妻俩计算损失,准备找保险公司索赔,“光医药费就花了10多万,再加上伤残赔偿,至少要25万元。”小兵说,根据事故认定书,他被定为全责,那就意味着妻子所有的损失应当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范围内赔偿。但是,当他拿着单据准备理赔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为讨要说法,他让妻子将自己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要各项损失25万余元。
庭审时,原告小丽称自己之所以被车撞到,是因为她当时蹲在地上捡东西,完全没有注意到有车过来。小兵则一再强调,因为妻子当时所处的位置正好是视线的死角,而且当时天色很暗,又没有路灯,看不清楚,“要是发现她,我根本不会撞上去。”
但是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事发地点是肇事者小兵每天必走的地方,而且必须绕过一个玻璃柜台才能拐弯。根据小丽的描述,当时她处在玻璃柜台的后方,按照“常理”是不可能撞上去的。
保险公司的说法让同坐在被告席上的小兵有些气愤,他认为对方是在暗指自己“骗保”。小兵说,这起车祸并没有影响到他和妻子的夫妻感情,他怎么也不可能为了这笔赔款赌上妻子的性命。“如果他(指小兵)故意撞我,就是刑事案件了,但警方并没有这么处理。”小丽也这么说。
因双方争议较大,法庭称将进行走访查实,择日再审。
责任免除条款是否生效,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这一义务在履行形式上应当满足两条标准:第一、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对免责 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第二、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内容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就本案而言,保险公司满足了第一点要求。 所谓“明确说明”,指双方签约时,对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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