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工伤吗
9月1日,本报以《上班途中遇车祸“至今未醒” 高额医疗费令其一家陷困境》为题报道了和泰(江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象湖威尼斯物业服务处的保安史慧贞,因骑车在上班途中被摩托车撞成重伤。59岁的他在今年三月被单位要求签订了《退休人员劳务合同》,事发后,家属担心此举是单位规避工伤等用工责任的行为。但10月8日,史慧贞在上班途中受伤被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上班途中遇车祸摔成重伤
今年59岁的史慧贞是和泰(江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象湖威尼斯物业服务处的一名保安,6月27日17时10分,他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不幸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伤,当场昏迷不醒。当时,史慧贞被120送到医院抢救时,医院就告知可能是脑出血。经过医院检查,史慧贞被诊断为:枕骨及左侧乳突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多处伤情,医院紧急为其进行了手术。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但无奈的是,史慧贞住院治疗期间,摩托车车主也没钱支付医药费。面临巨额的医药费,史慧贞一度陷入停药困境,但作为用人单位的和泰(江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却表示,无法垫付医药费。公司领导在象湖威尼斯小区张贴了“爱心倡议书”,短短几天,来自小区业主与单位同事的3万多元捐款,也只能暂缓燃眉之急。
“现在虽然他已经出院了,但因伤到了脑袋,尽管能活动,但仍然不认识人,大小便也无法自理。”据史慧贞的妻子介绍,从史慧贞住院到9月25日出院,一共花费了26万多元的医药费,而这些费用大多来自亲戚朋友的借款,加上后续治疗还需要每个月2000多元的医药费。接下来,她也不清楚该怎么办?
南昌市人社局认定工伤
事故发生后,他们发现,今年3月,公司与史慧贞签订的是《退休人员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家属担心此举是单位规避工伤等用工责任的行为。但和泰(江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由于单位没有为史慧贞购买工伤保险,对于单位是否要承担工伤赔偿问题,公司负责人汤先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明确表示,公司的态度就是“依法办理”。
10月8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史慧贞一事,出具了《工伤认定书》,“经调查核实,史慧贞在去上班的路上发生本人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其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系因工受伤,现予认定。”针对《退休人员劳务合同》是否能规避用工责任问题,记者也采访了江西志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惠,她指出,虽然员工与单位签订的是《退休人员劳务合同》,但如果 因员工并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每天工作8小时,遵守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应属于劳动关系。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劳务合同无法规避“工伤”。史慧贞的代理律师表示,工伤认定虽然下来了,但还要为其做伤残鉴定等,可以说工伤赔偿之路仍然很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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