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以后赔偿就高不就低
xdvnb
554
前言: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无偿搭乘者损害的,应适当减轻本车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本车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那么,最后我们大家就要知道了,对于那些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合理时间内确实无法确认受害人的身份及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而对“无名氏”受害人的赔偿标准,意见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即一般参照城镇人口赔偿标准计算。
安全,这是我们大家都会喜欢的一个东西,但是如果我们发生意外的话应该怎样呢?那么现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公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酒驾、无证驾驶等几种特殊情形的责任承担问题,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责任,还首次明确了受害人为“无名氏”情况下谁有权主张赔偿等问题。
那么我们大家就来了解一下相关的介绍,通过浙江的高院民一庭庭长许惠春介绍说,意见明确规定:在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三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从而突破了现有规定仅明确“抢救费用”予以垫付的限制。
接着我们大家在来了解一下,这个意见的相关特别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租用人或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资格、酒后驾车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安全驾车的事由,或者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应认定其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无偿搭乘者损害的,应适当减轻本车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本车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无偿搭乘者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本车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那么,最后我们大家就要知道了,对于那些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合理时间内确实无法确认受害人的身份及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而对“无名氏”受害人的赔偿标准,意见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即一般参照城镇人口赔偿标准计算。
- THE END -
下一篇
一则案例,都是保险批改惹的祸
8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视频
查看更多
热门工具
保险方案
年轻人的第一份保险怎么买?最低300块就能搞定!
2024-01-29
558
不同年收入家庭,保险怎么买?这几套保险方案划算又实用!
2023-11-30
2059
60-70岁爸妈保险攻略!最低500多,得过癌症也能买
2023-08-04
5057
热门文章
延迟退休,不仅仅是少领几年养老金……
2023-10-24
3.3K
喝酒的5种死法,一个比一个致命
2023-11-01
2.8K
什么是商业保险?它有什么用?关键时刻能救命!
2023-11-02
3.8K
热门产品榜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
[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相关文章
湖南省养老险下月可互转重复参保清理就高不就低
2020-06-13
1285
企业职工领取两份以上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发放一份
2021-08-07
1934
交通保险办理以后发生事故应当怎么做?
2021-05-27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