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病故 家人代签保险合同为何遭到拒赔呢?
“人死了,合同无效,不予赔付。人活着,合同有效,不能退保。这是什么道理?”拿着两份法院判决书,市民老王自言自语疑惑不解。原来,老王和姐姐从小感情深厚,姐弟两家同时买了份“终身保险”。没想到,姐姐去世后,保险公司拒赔。一气之下,老王拿着妻子的保险合同到法院打官司,想确认保险合同无效。没想到,法院却判决保险合同有效。
姐姐去世代签保险合同被拒赔
老王说,1998年4月,姐姐家买了份“终身保险”,这份保险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王云死亡,她的家人可以获得5万元的保险金。在姐姐的推荐下,老王也给妻子买了一份“终身保险”。这份保险约定,如果被保险人老王的妻子死亡,其家人可以获得1万元的保险金。签订姐姐那份合同的时候,老王的妻子和姐夫都在场,老王的姐夫代他的姐姐王云签的名。而老王妻子的那份保险,也是老王代妻子签的名。
老王说,当时,他还问过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是不是可以代签?业务员说:可以。老王拿出了当时业务员做的记录作为证据。2007年,被保险人王云因患乳腺癌病故。王云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因为代签行为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
两份代签保险合同一个无效一个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的姐姐王云购买的这份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王云书面同意认可,合同无效。由于这份合同是老王的姐夫代他的姐姐签的字,所以合同无效。判决保险公司不必赔付5万元保险金,但要退还保险费。
在法院确认第一份合同无效后,老王一气之下想退保,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第二份保险合同也无效。没想到,对于老王要求确认第二份保险合同无效的请求,法院认为由于有证据证明老王的妻子签订合同时在现场,所以合同有效,驳回了老王的诉讼请求。
律师:代签合同应由被保险人书面委托
同样是代签行为,为何老王姐姐的那份保险合同无效,而老王妻子的保险合同却有效呢?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韩颖律师表示,老王的姐姐王云购买的这份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王云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而老王代妻子签订保险合同时,其妻子在场,也明确知道老王为自己办理人身保险,因此,老王为妻子办理的保险是有效的。
律师提醒:法律规定投保人将第三人作为被保险人而与保险人签订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时必须要有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投保人在办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时最好是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否则有可能被认为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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