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医疗保险将全面展开
目前黄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已达56.6%,但是仍有一部分城镇居民被排除在外。黄石正着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使之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起构成“全民医保”网络。昨日,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透露,《黄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提交市政府研究,拟定于明年元月起实施。
将覆盖“真空地带”
目前黄石城镇居民101.7万人,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7.6万人。《暂行办法》给出的对象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涉及四类对象,分别为:无用人单位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居民、劳动年龄段内的无用人单位重症残疾人、低保家庭无用人单位成年人以及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18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届时,将覆盖这些医保制度的“真空地带”,约44万城镇居民将真正实现“全民医保”。
拟设三个缴费标准
有些地方在试点城镇居民医保时,由于参保门槛过高,使部分人群无法参保。为此,黄石在推行城镇居民医保时,采用梯阶架构、多层面的模式,修改了每年的缴费标准。《暂行办法》拟定:学生(含6-18岁非在校居民和大学生)按90元/年,婴幼儿按200元/年,成人按300元/年标准缴费。
按《暂行办法》规定,财政将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供财力支持:婴幼儿每人每年补助50元,中小学生(含6-18岁非在校居民和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40元,成人每人每年补助60元;对参保人群中的低保、重症残疾人员来说,财政按其缴费标准75%的费用进行补助。
新的参保对象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为缴费标准减去政府补贴。
重点保大病保住院
城镇居民医保实施的基本原则确定为“低水平、广覆盖”,“保住院、保大病”,只办理住院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但对居民特殊病建立门诊医疗补助机制,主要考虑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斥反应治疗和尿毒症透析治疗等三种门诊费用,报销50%。
参保居民住院治疗实行200-600元不等的起付线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费用根据医院级别由基金按50%—70%不等的比例支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拟定未成年人每年6万元、成年人2.5万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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