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4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原有的17个慢性病病种补助最高限额标准整体上调了15%左右。
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参保职工近年来反映较多的门诊慢性病、易造成因病返贫现象的大病等情况,力求重点解决和保障参保职工看大病、治重病的问题。
调整的待遇主要包括:提高门诊慢性病补助的限额标准,将原有的17个慢性病病种补助最高限额标准整体上调了15%左右,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疾病门诊就医、购药年最高可享受补助5000元。
降低《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将住院治疗时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原来的10%下调为5%。提高住院费用中特检特治和医用耗材及其相关手术的报销比例,报销比例较前提高了近20%。
将门诊施行白内障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减少白内障患者排队等床位的现象,从而缓解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医疗支出。
通过这些措施,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得到提升,西安市211.2万参保职工将从中受益。同时,将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调整如下:
冠心病、糖尿病、慢性肾小球肾炎、高血压病Ⅱ期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700元;
高血压病Ⅲ期、帕金森综合症、脑血管病恢复期、红斑狼疮、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200元;
精神疾病、肺心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血友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恶性肿瘤晚期、白血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我国对患有慢性病的人实施了很好的保障措施,让他们在正常的医保之外享受到了更多的待遇。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光靠社保和医保是不能完全保障患者的权益的,最好同时为自己买一份商业保险,让重大疾病在到来之时受到很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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