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保险合同变成一张废纸
前几天又接到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开篇还是老套路:“买不买保险无所谓,就希望给您介绍一下保险知识。”笔者说,目前还不考虑买保险,原因是我不知道买的是什么东西。
其实,作为一个财经记者,对于保险的重要性恐怕比谁都更清楚,然而也正是见过一些保险方面的纠纷,让笔者对保险公司的“保险”程度产生怀疑。合同是废纸一张网上曾流传一个帖子,某功成名就的大款留给儿子20条忠告,其中一条的大概意思是“不要相信合同上的条款会对交易对手有什么约束。”笔者对此曾颇不以为然,谁知现实社会就真的发生了这样的故事。6月23日,北京某日报报道,王女士在某保险公司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并缴了6年保费。
去年开始获返利时,却被告知年获利从合同规定的6855元变成了2550元。于是,王女士将这家保险公司告上西城法院。在法庭上,保险公司拿出了在保监会备案的费率表,称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都要按照备案的费率表计算,照此计算,王女士投保6年应得的返利就是变更后的数额。保险公司也承认当年的保费计算有误,但表示由于当时的操作人员都已离职,计算错误的原因无法确定,据分析可能是录入错误或者系统错误。看到这条新闻,笔者真是惊诧莫名,原来白纸黑字的合同竟然也可以推翻重来!保险公司的辩解似乎很有道理,合同上的数字确实比费率表计算结果要高。然而,笔者不禁要问,有几个买保险的有能力将保险费率表的数字计算清楚?
因此笔者建议,如果你不能达到初级精算师的水平,能够把保险公司的生命表、费率表计算得清清楚楚,就不要买保险。不过据说,现在国内保险精算师奇缺,真正达到国际要求的不超过20人,而且都是年薪百万。看来买保险也并非全无好处,说不定一不留神还能变成“金领”!谁给保险公司“保险”还有一个例子。何女士2002年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顺意两全保险,附加险为金体安康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等,每年缴费3万元左右。2006年去医院检查不孕症的刘女士被发现患有卵巢囊肿,当她向人寿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却遭到拒赔。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根据合同条款,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及其所引致的并发症,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而根据被保险人所提供的索赔申请及相关医疗资料显示,此次实施治疗的为不孕不育的专科医院。因此不能核准其索赔要求。”看到这里,笔者倍感困惑。既然何女士已经“疑似不孕”,“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及其所引致的并发症”的拒赔理由显然就不能成立。另外,治疗不孕症和发现肿瘤有什么冲突?按照保险公司的逻辑,在妇产医院发现的肝癌也算“妇科病”?
其实,类似的拒赔案例还有很多,如被滥用的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艰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中往往隐藏着免除自身责任的陷阱。投保人最后会发现,自己每年花费成千上万元的保费,换来的是毫无保障的空头承诺。更要命的是,对于那些突然罹患重病的投保人而言,不仅不能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金用于治疗,反而要花费精力去打官司。人生惨事,莫过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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