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业务运作

一、保险经纪业务可以分为财产保险经纪业务和人身保险经纪业务。
二、保险经纪业务又可以分为直接保险经纪业务和再保险经纪业务。
三、保险经纪业务范围: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的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四、财产保险经纪业务:
(一)财产保险经纪业务概述;
(二)财产保险经纪业务案例:1、案例介绍;2、业务处理;3、案例启示。
五、人身保险经纪业务:
(一)人身保险经纪业务概述;
(二)人身保险经纪业务案例控制保费成本,提供管理服务,提供合理建议,维护被保险人利益:1、案情介绍;2、业务处理;3、案例启示。
六、再保险经纪业务:
(一)再保险经纪人对原保险人的业务1、选择最佳的再保险买方;2、商定再保险价格和其它分保条件;3、提供各种技术咨询服务;4、协助办理理赔事宜。
(二)再保险经纪人对再保险人的业务1、提供质量良好的业务渠道;2、充当双方之间的信息传递中介。
(三)再保险经纪人的风险防范计划创新。
(四)再保险经纪业务案例1、案情介绍;2、再保险经纪人的前期准备工作;3、确定临时分保比例,手续费等条件1)协助原保险人拟订初步分保方案;2)发出分保邀请函和分保条;3)协调;4)确认。4、分保费保费及佣金的支付。
七、保险经纪人进行展业宣传的目标是通过了解和满足人们的保险需求和愿望树立形象,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获得经营效益。
八、保险经纪人的客户基础可划分为小型商业保险购买者和大中型商业保险购买者。
九、确定客户基础之后,保险经纪人要尽力掌握客户有关资料,接近客户与客户进行沟通,促成委托协议书的签订。
十、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方的顾问,要向客户提供防灾、防损建议,提出多种风险管理方案供客户选择,防患于未然。
十一、制定保险方案:
(一)充分考虑客户的需要;
(二)既要全面筹划,又要有所侧重;
(三)向客户如实介绍保险方案有关内容。
十二、保险经纪人应就保险方案向客户指定的保险人进行询价或招标,确定最终保险人。
十三、保险经纪人协助索赔时最基本的职责:
(一)迅速向保险人递交出险通知书;
(二)提醒被保险人注意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三)安排索赔申请;
(四)确定公估人,告之公估人作用;
(五)协助被保险人准备有关文件;
(六)必要时参加事故勘验,索赔谈判等工作。
十四、保险经纪人对保险的评估主要包括:服务质量、承保责任范围、灵活性、承保能力、地域范围、理赔服务、技术和销售服务、价格、互惠交易、财务稳定性、连续性、声誉、经验。
十五、对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评估:
(一)对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评估:1、对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考察;2、对财产保险公司负责的考察;3、利用经验法则进行的评估。
(二)对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评估:1、寿险公司经营历史是否短于15年;2、任何一种险种是否面临较高的利率风险;3、对于任何一种产品支付佣金招揽成本是否比其它公司高;4、是否保证支付解约价值;5、最近3年来年均增长速度是否比前年快;6、投资比例是否有较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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