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需遵循四大原则

很多人都知道要买保险,可是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买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往往吃了亏,今天就一起来看一下买保险的基本原则吧!
第一、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一种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就要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第二、最大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至关重要,要求当事人不能对对方有一丁点的隐瞒或者欺诈等行为。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
第三、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专业术语小贴士:
什么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通俗地说,就是买保险交钱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或其有可保利益的财产受保险合同保障,通俗地说,就是被保险所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通俗地说,是日后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资格的人。
说了这么多,那么什么是保险标的呢?保险标的在人寿中就是人的寿命或者人的身体,在其他保险中就是指保险对象的财产及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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