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亡的情况下赔款给谁

现在大家的生活都非常幸福,但是意外无时不刻在发生。那么如果夫妻双亡时赔款应该给谁呢?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某年9月份,王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养老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投保时,王某在受益人一栏填上了自己的丈夫刘某的名字。次年3月份,王某与丈夫驾车出游,在行驶途中与大货车相撞,两人未经抢救当场死亡,无法鉴定死亡的先后顺序,并且没有孩子。
二人死后,因为生前投了保险,所以他们也想到了这一救济方式。刘某的父母以受益人的继承人的身份要求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王某的父母则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身份要求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这笔保险金究竟应该支付给谁呢?

案情分析
原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王某的父母认为,受益人刘某与被保险人王某同时死亡情形下应当推定受益人先死,根据该条第(二)项的规定,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刘某的父母认为,该条并未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情形下应当推定受益人先死,故保险金应支付给受益人刘某的继承人。
目前,新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弥补了原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存在的上述立法疏漏,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分析结果
所以这样问题就解决了,那么小编相信大家已经都一定会了解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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