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否承担工伤的责任呢?
现在不仅个人可以投保险,单位也可以为单位的财产投上一份保险。焦某所在的单位为单位的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额10万元。某年12月份,焦某收单位的指派,驾驶车辆外出签订合同,下午3点钟左右,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与其他车辆相撞,导致双方司机均受重伤,并且导致了两车均有受损。焦某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而死亡。经过调查,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焦某的单位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期间,焦某近亲属向焦某的单位提出了30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后焦某单位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赔偿10万元。
>1.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到底焦某构不构成工伤呢? 它是构成的。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本案中,焦某受单位指派驾驶车辆外出去签订业务合同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依据该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焦某的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有关补助金。对于焦某的死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的规定,单位或者焦某的近亲属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认定为工伤后,焦某的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项下保险人应否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主要确定三个问题:确定保险事故中的受害者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属于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依法是否应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出险时是否有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中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可以适用。如果三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则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三个问题中有任何一个的回答是否定的,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我们可以对他做出一些简单的分析,最后小编总结出来了,对于上述这3个问题的分析如下:焦某在事故发生时是车辆驾驶员,属于车上人员。焦某的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单位对于焦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险时没有“责任免除”条款适用。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项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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