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人未买工伤保险引发的人身伤害纠纷的事件
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应该依法及时缴纳,这对于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都是一种保障。然而近日,新塍镇调委会调解了一起因未买工伤保险引发的人身伤害纠纷,虽然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但双方都觉得“伤不起”。
不买保险偏遭意外
今年50多岁的老雷在秀洲区一家较有规模的企业上了几年班,一直做得不错,在此期间企业也多次提出为老雷买保险。然而老雷四处打听后,了解到一般情况下企业会给员工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但其中养老保险的部分钱要个人承担。由于想省下这一部分开支,老雷坚决表示不要买保险,并表示自己“肯定不会有用到保险的时候”。
由于老雷不愿支付养老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导致企业也一直无法为其正常买保险。原本按照法律规定及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可以不再雇用老雷,但鉴于老雷长期以来的工作能力,企业也就这么含糊过去了。双方都没有再为购买工伤保险的事花费精力。
然而,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不久前,老雷做工时不慎被倒下的机械零件弄伤左手。事发后第一时间送医院治疗,治愈后经工伤认定,老雷的残疾等级为9级。
上班的时候受了伤,老雷想到找企业“说理”。但面对老雷,企业觉得很“冤枉”,并表示当初是老雷自己坚决不买保险,还说会自己负责,企业在老雷受伤后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已经“仁至义尽”了。
不过老雷坚称,自己身体有了残疾,对以后的生活和工作都将产生影响,这一点企业一定要负责。此外还提出了生活补贴、精神抚慰等各项赔偿。
所有赔偿企业自掏腰包
由于双方僵持不下,最终来到新塍镇调委会申请调解。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调解员对双方都进行了批评。“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也是对自身的保障。”调解员说,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凡是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老雷,买保险是对自己负责,怎么能心存侥幸?这也是你作为员工的义务。”
对于企业所称是老雷自己承诺不要买保险的说法,调解员从法律的角度深入分析,阐明此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而按照现在既定的事实,老雷工伤9级,企业在没有为员工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所涉及的赔偿均需企业自掏腰包。
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该企业同意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政策支付老雷本次事故的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事后,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家较有规模的企业,日常的管理制度也较为健全,要求职工一入职就要合同、保险齐全。然而在老雷的个案中,因工作疏忽,最终造成了“双输”的局面。
风险无处不在,作为企业为员工投保一份团体意外险是非常有必要的,真正风险来临的时候可以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千万不要为了省下一点小钱,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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