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团体意外险投保须知,企业员工团体意外险怎么买?
时下,不少企事业单位把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作为提高福利、拴心留人的一种重要手段。不过,有些企事业单位领导以为员工有流动,团体意外险也会自动跟进;有的员工则自作聪明,自行组团买保险。这些误区给投保人实际工作生活带来诸多麻烦,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须对团体意外险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有这样一个案例李先生是一家民营企业主,员工中有6名机修工人。朋友提醒他,不妨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万一出险可减轻企业负担。于是,李先生为员工购买了每人120元/年的团体意外伤害险。去年冬天,机修工小王外出作业遭遇交通意外,获保险公司理赔。鉴于小王因伤离职,今年初,李先生新招一名机修工顶替他的岗位。孰料,新员工外出作业竟也发生交通意外。这一次,保险公司却以该员工没有参加团体险为由拒赔。李先生不解,难道新员工顶了老员工的职位,团体险不是自动跟进吗?
一般情况下,团体意外险为一年期险种。企业作为投保人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需提供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企业可随时增减人员,也可根据人员流动情况替换被保险人。不过,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有员工离职,企业须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请求,使离职的员工失去承保资格,同时增加新变更人员的资料。李先生就是因为在小王离职及新员工到岗后,未按规定与保险公司联系,导致团体意外险失效。
还有一种为图优惠凑团投保的情况,眼见买团体意外险价格优惠,一些企业员工遂自发组团买保险,甚至将非本企业人员也凑和进来。这看似划算的做法,实则并不可行。团体意外险是以一张保单为某一团体所有成员或大部分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投保人须是正式法人组织,且经济上独立核算。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可见,为买团体意外险而自发组团是不允许的。
此外,为保证承保质量,保险公司对投保团体意外险设置了一定条件,要求被保险人必须是能正常参加工作的在职员工,且投保人数要占企业总人数75%,员工不得随意拼凑人数以获得购买团险资格,或临时找企业挂靠来投保团体意外险。以上种种现象表明,有些投保人对投保团体意外险存在一定误区,很有必要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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