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及早投保,可以应对孩子可能危险
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我们都知道一生之中总会有一些意外的发生,就像俗话说“晴天带伞,饱带饥粮”,人生是长途跋涉的旅行,注定会有坎坷和崎岖。对风险和意外未雨绸缪,早做规划是现代人必要的选择。胡适有言,“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后,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可见及早应对风险的重要性。
误区一:我们都知道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所有与我们相关的规定,比如意外险有犹豫期,保险行业确有“犹豫期”一说。犹豫期是指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目的是让投保人有更充足的时间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但并非所有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一般是长期人身保险,如纯寿险、健康险才有。
投保人购买长期人寿保险后,如果合同在迟疑期内终止,保险公司将扣除10元的工作费,并全额退还保险。事故保险的保险期限大多为一年或更短(俗称短期人身保险),没有迟疑期。
尽管目前不少公司都推出了涵盖意外险赔付的综合保障计划(寿险综合意外险),也打出了全额退保的招牌,但这些产品在退保的时候也不是真正的全额退保。有的保险合同中会有明确规定,如果犹豫期只写入寿险条款,那么意外险将不存在犹豫期,退保时并不退还意外险保费;如果犹豫期写入公共条款中,则表明意外险也将附带有犹豫期。不过,诸如此类在犹豫期退保,寿险保费可以全额退还,可意外险保费将按一定比例扣除费用。
据一家寿险公司理赔经理介绍,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退意外险时,各家公司扣除保费的比例不尽相同,如有的公司扣除40%,有的公司可能扣除的会稍低一些。若以一年期附加意外险100元计,平均扣除费用则为30元(以扣除保费的30%计)。
误区二:意外险可以承担所有的意外风险,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在选择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同时,根据需要单独或者附加不同的意外险。有些情况不属于意外,出于本人有意识的行为,如自杀、自伤等,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故意均不属于意外。
关键要看造成伤害的原因,原因属出于意外,伤害结果就属于意外,结果虽属于意外,而原因非意外者,一般不认为是意外伤害。如城市中公共汽车拥挤不堪,而且已经启动,某乘客却强行硬挤上车,售票员规劝不听,结果造成重伤,这种伤害完全是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因此不属意外伤害,一般意外伤害保险不予理赔。
特别要提醒投保人的是,有些因工作因素带来的伤害,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只能通过商业雇主责任险等险种解决。误区三:意外险的保额越高赔付越高,很多旅游意外险对于赛马、攀岩、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免责,可根据需要附加相应意外险。
未成年人投保金额有限制,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和没有工资收入,所以未成年人的人寿保险金额是根据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水平确定的,大部分地区的儿童死亡保险不超过50000元。父母为子女选择意外保险时应注意死亡保险的限制,超额保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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